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6-09-05 11:09:59
网友提问:
我公司在太平洋产险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08年6月份我公司一位员工在工作期间被机器压伤了右手中指、食指,伤残鉴定如下: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评定其尚未达到伤残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评定为柒级。现保险公司按照八级标准赔付,请问这样赔付是否合理?到底应该怎样赔付?
中律网曹红玲律师:要去做伤残鉴定,这个结论与工伤的不一样。如果按照一般的伤残做出来后,保险公司进行了理赔,不足的部分再由工伤赔偿。
中律网李艳律师:这里面涉及到两种法律关系,一个是你单位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险,属于民事上的保险合同纠纷,依保险合同来,具体的伤残评定应当委托法医鉴定部门来作;另一个是你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工伤关系(劳动争议),由其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中律网马超律师:以伤残鉴定的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