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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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4-06-10 09:06:36

     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前段时间,我的一位朋友在上班的途中在公交车上被车压伤了手指,正在医院治疗。还没有去申请工伤认定。最近听说我国在调整工伤认定范围。朋友急着让我来咨询一下,这事是不是真的,调整后的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他的手指受伤还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我国国务院法制办在24日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这只是一份意见稿,你们不用担心,没有那么快就颁布实施的。按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还是工伤范围。建议你早点去申请认定。

  不过在意见稿中就有调整工伤认定范围的一个亮点,调整后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不再是工伤。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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