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田

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WUHAN LAWYER
15527739456

律师文集

杨耕田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耕田
  • 手机:15527739456
  • 邮箱:2863598294@qq.com
  • 证号:14201201510773482
  • 律所: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省委旁洪山礼堂综合楼三楼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下班路上买包烟不幸遇车祸身亡这是否属工伤

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4-07-08 09:07:44

      厂家拒绝赔偿 这是否属工伤?

  2009年8月8日,南强镇居民杨福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倒,因抢救无效身亡。杨福的妻子找到他上班的建材厂索赔,该建材厂却认为杨福是去买烟才被车撞的,这和工作无关,不属于工伤而拒绝赔偿。

  索赔遭拒,杨福的妻子找到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今年9月,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定了建材厂和杨福的劳务关系,并认定杨福之死为工伤,建材厂有责任对此作出赔偿。

下班路上买包烟不幸遇车祸身亡

 

  下班回家 过马路买烟遇车祸身亡

  2009年8月8日,杨福和往常一样,下班后便打算回家,由于身上没烟了,便想走到厂大门对面的小卖部买烟,可就在过马路的时候遭遇车祸,一辆摩托车撞倒杨福后,驾车逃逸了,由于没有人看到摩托车的相关信息,这辆摩托车的车主至今逍遥法外。

  车祸发生以后,杨福立即被送到了医院抢救。由于伤势过重,8月9日,杨福因抢救无效死亡。

  拒绝赔偿 买烟出事故是否属工伤

  “下班之后,本应该顺着街道回家,如果在这过程中出了事故,理应属于工伤,我们也该负责,但他是在过马路准备买烟时出了事故,所以我们不认定其为工伤,也不会对此作出赔偿。更何况杨福根本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更不应该对此负责。”杨福死亡以后,他的妻子找到建材厂负责人希望能得到工伤赔偿,但是建材厂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杨福的妻子找到了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杨福的妻子找到我们以后,我们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后,我们认定了杨福和建材厂之间的劳务关系,虽然没有正式合同,但是这种劳务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但是本案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杨福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也直接决定了杨福的妻子是否领得到工伤赔偿。对此,我们向相关部门列举了各种证据。”船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尤鹏远向记者介绍道。

  部门认定是工伤 建材厂有责任

  今年9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出了认定书:根据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裁决,死者杨福与建材厂劳动关系成立,且受伤害情形符合国务院《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认定杨福的死亡为工伤。

  “从法律中来看,建材厂的辩解根本是不合法的,虽然当时杨福是在过马路的时候出了事故,但是从总体来说,他也是在回家的途中,认定杨福的死亡为工伤是合理合法的。”尤鹏远说:“此案被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杨福的家人就可以拿着认定书堂堂正正地向建材厂索要工伤赔偿。如果建材厂还是拒绝赔偿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的方式来讨回自己的公道。”

这些情况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律师微信
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杨耕田 杨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