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耕田

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WUHAN LAWYER
15527739456

律师文集

杨耕田

联系我们

  • 姓名:杨耕田
  • 手机:15527739456
  • 邮箱:2863598294@qq.com
  • 证号:14201201510773482
  • 律所: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省委旁洪山礼堂综合楼三楼湖北法辉律师事务所

能否享受非工伤待遇的问题

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7-01-02 14:01:01

    能否享受非工伤待遇的问题

  请问有没有非工伤待遇这样的规定啊?我本来是工伤,但是在医院检查的时候发现了其他的问题(是我本来就有的,不是工伤)。那我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能否享受非工伤待遇?就是我要在医院里治疗我的其他病(不是工伤的那个)。

律师解答:

  您好,看了你的情况。我觉得你要问的应该是工伤待遇,不是非工伤待遇。也就是说你要问的应该是你因工受伤然后发现了其他的疾病,想问下在治疗你自己的疾病时能否享受工伤待遇,是吧?非工伤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的,而应该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的相关知识:

工伤类型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3.2醉酒导致伤亡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律师微信
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扫一扫关注我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律师

杨耕田 杨耕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