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6-08-30 11:08:19
卢小姐在南京一家单位从事文职工作三年多时间了。据卢小姐介绍,前段时间她在上班期间发生了一起意外,本来认定工伤是无可争议的事情,可是问题就出在当时她并不是在工作。卢小姐说,在工作的间隙,她上了趟厕所,可是因为地面湿滑,保洁员又没有及时拖干,卢小姐脚底一滑不慎摔断了腿。“领导只是先让我治疗,其他什么都没说。”卢小姐不清楚自己这种情况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于是拨通了晨报法援热线。
法援解读:“上厕所”是劳动者必要合理的生理需要,是其人身权的重要内容,应受到法律保护,上班时间上厕所并非与工作无关。因此,卢小姐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工伤。
刘先生是南京一家企业的员工,他是在今年2月份发生的工伤事故。据刘先生介绍,当天晚上下班之后,他和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回家。当行驶至一交叉路口的时候,突然闯出来一辆车子,慌乱之下,刘先生不慎摔倒在地。刘先生的腿部因此被摔成了骨折。“当时闯出来的那辆车子逃之夭夭了。”刘先生说,他只好找到单位要求申报工伤。可是最终的结果却是,刘先生的该情形无法认定为工伤,对此刘先生感觉不可理解。
法援解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刘先生虽然是下班途中受伤,但并非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难以认定为工伤。
朱先生在南京一家公司做保安。今年3月份,朱先生在值班过程中发现有人盗窃公司财物,便上前阻止。“对方有两个人,根本就不怕我,还和我打了起来。”朱先生说,在与小偷争执的过程中,他不幸被对方打伤,如今朱先生仍躺在医院里治疗。“我的身体应该没有什么大碍了。”朱先生说,他唯一担心的是因为受伤而丢掉工作。另外,他这种情况是不是应该属于工伤的范围。
法援解读:像朱先生这种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来源: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