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劳动工伤律师 网址:http://www.ldgswh.com/ 时间:2016-12-03 14:12:51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下列劳动: (1)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2)《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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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耕田